
绩效考核
其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而不是由劳动者来证明单位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A公司必须履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以及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单方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只有满足如下条件,A公司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
2、该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明确规定单位制度中,且该单位制度需要经过合法制定程序以及公示程序;
3、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后,A公司对王某进行过培训或者调过岗位;
4、王某调岗或经过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岗位;
5、A公司解除合同已提前30日通知王某或已经向王某支付一个月工资;
6、若A公司有工会,A公司解除合同前书面通知过工会。且A公司还应当举示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证据。
若A公司不满足上述任意一项条件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其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A公司与王某单方解除合同即为违法解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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