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点外卖逐渐成为
人们辛苦工作之余的首选
越来越多的外卖小哥
奔波在送餐路上
不知不觉间
马路上又增加了
一种新的安全隐患
案件详情
被告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到广开二马路广泰花园前时,遇行人原告史某某同向步行至前方。王某某车左侧撞向史某某身体,造成史某某倒地受伤。
事发后,原告被送往天津市人民医院急救与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折等,住院16天。
本次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原告因此事故造成了多项损失,故诉至法院。
被告王某某称
对于事故的经过
责任认定属实
对原告伤情无异议
事情还没完
王某某是“饿了么”骑手
事发当时在送外卖途中
“饿了么”网络平台和“蜂鸟众包”平台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经营的外卖订餐网络平台和配送服务平台。
该公司辩称,王某某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该公司不是王某某的雇主。
王某某自行下载并注册成为“蜂鸟众包”平台骑手,自愿接受商家发布的配送信息。在整个过程中,其不受该公司及“饿了么”平台指派,该公司也从未招募和管理过王某某。该公司仅是把配送的信息推送给骑手,由其自主决定是否配送,该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饿了么”网络平台和“蜂鸟众包”平台仅为餐饮商家和消费者提供类似商场的订餐、配送信息的网络居间平台技术服务,作为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该公司没有利用网络实施侵害原告身体权的行为,不应承担原告要求的赔偿责任。
事情依旧没有完
某计算机科技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饿了么”众包骑手意外险,保险由骑手个人出资购买。险种名称为骑手个人意外险,包括自身费用、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
在配送期间发生事故且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范围的由该公司进行赔偿。
某财产保险公司称,该公司承保骑手意外险,不属于机动车保险,不是司法解释当中合并审理的情形,故该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保险关系应当另案处理。
骑手应当提供出险时派送证明,否则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伤残鉴定,合同约定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适用其他标准被告国泰财产保险公司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责任分担。
本案根据查明事实,此次事故被告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被告某计算机科技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饿了么”众包骑手意外险,其中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故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为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促使纠纷一次性解决,故在本案中就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一并作出判决。
被告某计算机科技公司作为被告王某某的雇主,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
来源:天津高法
原创文章,作者:武汉律师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ohj.cn/hohj/1523.html